近日,惠安法院净峰法庭接到了一通特殊来电,来电人系某民事案件当事人吴某的侄女。原来,吴某于1999年向该院起诉离婚,该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。现吴某一家需办理低保,村委会要求提供离婚证明材料,但吴某因年代久远不慎丢失该判决书,且因患精神疾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,而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年事已高、腿脚不便无法调取,其侄女特向该院求助。
得知上述情况后,庭长王秀忍同志第一时间与院档案室联系,了解到可以通过内部借阅途径帮助调取。从符合既定程序和便利当事人角度出发,在与当事人及村委会核实身份和具体情况后,严格遵照程序办理借阅手续,该事得到圆满解决。
这是惠安法院积极开展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实践活动的缩影。该院紧扣回应群众“急难愁盼”,主动拓展司法便民利民新途径,竭尽所能解民忧纾民困,切实将为民司法扛在肩上、落到实处、取得实效。